證據在此! 藍委爆吳茂昆違法赴陸


教育部長吳茂昆在國科會主委任內到杭州參加高新技術高峰論壇,昨遭立委柯志恩爆料未申請;吳回應若違法就下台;科技部則表示無相關資料可核實。對此,教育部迄今仍未回應。柯志恩今天再出示行政院函,並問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「還要再辯護什麼嗎?」

吳茂昆昨天赴立法院備質詢時,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指吳2005年曾到大陸蘇州參加國際科學理事會,接著去未經申請的杭州高新技術高峰論壇,有違當時的「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」。

吳茂昆對此表示,若違法就下台,之後又改口,「那就看院長要不要我下台」。科技部昨晚則回應,吳上述行程「未有相關資料可資核實」,會洽教育部提供說明。

柯志恩今天在臉書貼出一張行政院函(臺科字第0940039130號),表示終於真相大白,吳茂昆向政院呈報「10月17日至23日」赴上海及蘇州舉辦的「國際科學理事會」(ICSU) 第28屆大會,以及赴杭州參加「高科技論壇高峰會」。但行政院只同意「10月17日至21日」的「國際科學理事會」ICSU年會。換言之,政院並未同意「高科技論壇高峰會」,因為依當時法令,政務官不能參加大陸機關所舉辦的非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。

「吳茂昆明確違法100%!」柯志恩表示,吳茂昆無視法令和政院的公文,仍私下以美國國家科學院海外院士頭銜前往,已明顯違法。然而,自認一生沒有做錯事的吳部長,絕對不會自己請辭下台,他早已把問題拋給賴院長,現在就問賴揆捨不捨得讓教育部長下台?順便問一下發言人徐國勇,還要再辯護什麼嗎?

柯補充,依照吳部長任職國科會主委時的「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」規定,中央政府政務官,除非參加國際組織舉辦的國際會議或活動,否則不能赴大陸,不能參加大陸機關所舉辦的非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;也不能於大陸講學、訪問、觀摩、演講、會議等活動。

根據當時「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」第9條規定,台灣地區公務員,經所屬機關 (構) 遴派或同意者,得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參加國際會議或活動。前項會議或活動,不包括由大陸地區機關 (構) 單獨舉辦之非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;以及第12條,擔任中央機關行政職務之政務人員及直轄市市長、縣 (市) 長,不適用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,但得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參加國際組織所舉辦之國際會議或活動。

柯表示,當時法規較嚴格,後來有放寬,但依法論法,吳茂昆確實違法。民進黨查管中閔自2005年赴陸兼職,恰巧2005年吳茂昆時任主委,也應被檢驗,呼籲「要刮別人的鬍子應先把自己刮乾淨」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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